龚刚模称重庆警方曾用其病妻要挟诬告李庄

2013年03月26日03:51  京华时报

  京华时报讯(记者 李显峰 实习记者 孙亚京)3年前,重庆法院以“伪造证据、妨碍作证罪”,终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。刑满释放后,李庄搜集证据,向重庆一中院提出申诉。昨天,重庆市一中院再次约见李庄,李庄的前助手马晓军和龚刚模案的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同前往,两人分别递交了相关证词和证据。其中,王万琼递交的两份证据为龚刚模所提供,龚刚模表示愿就诬告李庄承担法律责任。    

  马晓军正式递交证词 

  昨天上午11点多,李庄等三人结束约谈,一同走出法院。李庄说,会谈一共40分钟,过程简单,法官听取了马、王反映的情况,分别制作笔录。 

  李庄介绍,他出狱前,马晓军曾发表一篇博文《“李庄事件”真实经过》,证明李庄被诬告。出狱后,李庄向重庆法院申诉,并于去年11月29日获得约谈,李庄和法官提到该证词。当时,法官见材料上没有签名,希望马晓军亲自来。 

  马晓军是李庄的前助手。在李庄案发生前,他三次陪同李庄会见龚刚模。李庄被重庆警方抓获时,马晓军一并被抓。 

  据重庆检方指控,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曾用“眨眼”等方式教他作伪证,并教他说“被警方刑讯逼供”。庭审时,李庄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,但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,不愿出庭。事后,马晓军在博文中证明,李庄会见龚刚模未“眨眼”,自己不出庭是因受胁迫。 

  马晓军解释,博文所述全是事实。此次正式递交证词,希望法院尽快裁定,“是受理还是不受理,希望尽快有个书面答复。” 

  律师转交龚刚模亲笔信 

  在李庄入狱后,成都律师王万琼接手龚刚模案。王万琼称,她先后四次会见龚刚模,并留下了律师会见笔录。在笔录中,龚刚模讲述,警方对他刑讯逼供,并以他患病的妻子相要挟,逼他举报李庄。当时,在一张烟盒纸上,负责审讯的熊峰写下专案组负责人王志的手机号,让龚想通后按铃,找管教打此电话。 

  龚刚模后来“想通”,警方打印了一封检举信,让龚照抄。但龚识字不多,抄不下去,留下一张写了一半的纸。后来,龚刚模只得在打印的材料上签字。但抄了一半的检举信和写有电话的字条,一直被龚保存。在与律师会面中,龚将两样证据交给了王万琼。 

  昨天,王万琼表示,她向法院转交了会见笔录、龚刚模抄写的半截检举信和熊峰写的纸条。在会见笔录的结尾,龚刚模说道:“关于李庄,诬告他,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
  >>讲述

  在警方监控下与妻子逛街

  马晓军重访关押地号啕大哭

  龚刚模案是马晓军与李庄合作的第一个案件。 

  受李庄案牵连,2010年1月至2月,马晓军和妻子被秘密关押在重庆江北区。 

  据马晓军讲,他前后被关押一个月,其间,“警方为了日后能够证明我们在被看押时是自由的,让我们跟他们出去逛街、吃饭、看电影。还带我去统景温泉区,并对我们进行拍照、录像,以显示我们非常愉快、轻松。实际上,对我们的监控寸步不离”。 

  马晓军称,为证明他是租房居住,与警方无关,警方还拿出一份租房协议让他签字,地址为“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-1”。但开给他的《监视居住决定书》地址却是“25号2-1”,由于地址不符,他拒不签字,警方只好离开。后来,他爱人通过一张《电费缴费通知单》发现,看押实际地点为建北三村35号2-1。 

  昨天中午,马晓军重访江北三村的关押地。这是他离开3年后第一次回来。触景生情,他当即泪奔。马晓军说,在李庄案之后,他和妻子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。他从此离开律师职业,而在上市公司上班的爱人差点失去工作。

(编辑:SN03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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